关于延续确认“大化”等576件商标为2010度浙江省著名商标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工商行政管理局:
根据《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依企业申请,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,省局决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576件浙江省著名商标予以延续确认,有效期三年(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)。
对企业亏损或停产、商标停用、商标转让等原因权利人未提出延续申请自动放弃申报的43件商标不予延续确认;对钱江潮及图等48件商标存在各种问题,暂缓一年延续确认。
附件:2010度延续确认576件省著名商标名单
二○一一年一月十三日
来源: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|